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持

更新时间:2017-05-11 编辑:未知 关注人次:0 云搜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长春高新(108.800-0.09-0.08%)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2016年度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中德证券保荐代表人李庆中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为保证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德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程志先生担任公司2016年度配股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后续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次变更后,公司2016年度配股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罗民先生和程志先生,持续督导期限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保荐代表人程志先生简历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程志先生简历

  程志先生,金融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包钢股份(2.890-0.02-0.69%)非公开发行、节能风电(3.500-0.10-2.78%)非公开发行、长春高新配股、启迪古汉(15.200-0.51,-3.25%)非公开发行、诚志股份(15.930-0.27-1.67%)重大资产重组、太极实业(6.750-0.25,-3.57%)公司债、楚天高速(5.570-0.04-0.71%)公司债等项目。程志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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