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7-05-11 编辑:未知 关注人次:0 云搜索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因公司2017年度贷款较多、财务费用较大,对公司利润有较大影响,有部分投资项目有较大资金需求,故公司拟对2016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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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车用气业务、市政建设业务、清洁能源开发业务和增值业务。

  2、经营模式:

  (1)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目前公司拥有9个城市(区域)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子公司或合资公司从事城市管道燃气业务,在各自经营区域内燃气供应与用户发展均为特许经营方式,具有相对垄断性。报告期内公司气源全部为天然气,主要上游供应商为中石油与中石化。

  (2)车用气业务。车用气业务包括批发业务和零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拥有1座母站和9座车用气加气站,还有3座在建车用气加气站。 该业务为完全市场化业务,也是公司“十三五”主要发展方向。

  (3)市政建设业务。公司拥有完整的燃气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和项目管理产业链条和专业人才队伍,设计市政甲级资质,施工市政二级资质,监理市政甲级资质,并拥有与大学院校合建的产学研基地。

  (4)清洁能源项目发展主要目标客户是工商客户的供暖、制冷及生活热水综合能源供应利用天然气项目,未来也会参与建设冷热电分布式能源供应项目,项目运作主要采取与上游气源供应方或者下游燃气设备供应商合资合作的商业模式。

  3、行业情况说明

  (1)城市管道燃气与清洁能源供应

  城市管道燃气是提升城镇居民生活品质、改善大气环境、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支撑的有效城市基础设施保障之一。城市管道燃气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民生保障要素,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将保持持续增长。

  节能减排、绿色发展;要金山银山、更要碧水蓝天;北方地区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采暖业已成为全社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环境民生工程。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采暖、积极推进“煤改气”无疑又给我们天然气业务、分布式能源供应项目的发展提供新的发展机遇。

  (2)车用气

  随着城市工业化的发展,汽车保有量持续增加,由于汽车尾气排放所导致的空气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积极推广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新能源汽车等减少尾气排放的大气环境雾霾综合整治,将会受到政府和公众的愈发关注和重视。预计车用气业务市场发展前景十分可观。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5 公司债券情况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达到512,906.99万元,较上年增加7.88%,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0,184.75万元,由于焦化产业废业,使得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75.5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5,569.79万元,每股收益0.12元,每股净资产3.04元,净资产收益率3.94%。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长春振威燃气安装发展有限公司、长春汽车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新设成立而增加吉林省长燃交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告期合并范围的变化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 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张志超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公告编号:2017-00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13:30在公司振威安装公司(北区)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杨永慧女士以电话形式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到会10人。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关于审议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六、公司2016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八、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关于修订《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及公司业绩说明会事宜

  2016年度股东大会及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另行通告。

  以上议案均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一”至“议案八”均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公告编号:2017-00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1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275.6万元,每股收益为0.12元。

  现拟定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2016年末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37,077.1万元。因公司2017年度贷款较多、财务费用较大,严重影响公司利润;另外公司在2017年度仍然有部分投资项目有较大资金需求,拟对2016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

  公司在2013年、2015年均派发了红利。报告期内不做分配,公司将召开网络业绩说明会,对不做利润分配作出充分说明以取得中小投资者的理解和支持。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

  1、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将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公告编号:2017-005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及确定期报酬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有了良好成绩。在担任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恪尽职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信和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90万元。该项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资质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具有良好成绩。对续聘该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无异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支付费用合理,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该事项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公告编号:2017-006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八次监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下午15:30公司振威安装公司(北区)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际到会4人。会议由监事长赵凤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二、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况。

  四、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交的2016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的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该议案无异议,同意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7日

  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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