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2017-05-11 编辑:未知 关注人次:0 云搜索


公司代码:600215 公司简称:长春经开

  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拟定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25,164.40元(含税),本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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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一级土地受托开发业务、基础设施工程承揽和物业管理及租赁业务。

  一直以来,公司房地产业务坚持以优质商品住宅开发为主,以棚户区改造回迁楼和高端工业标准厂房开发为辅的多种房地产开发产品并存的模式,有效地降低了房地产市场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目前,公司仍拥有70.12万平方米土地的一级土地开发权,具有实现土地开发一、二级联动的发展优势。

  公司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拥有市政道路、排水施工、电气工程安装和建筑工程以及钢结构专业等施工资质。

  2011年,集团公司投资成立长春经开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后,填补了公司物业服务中小区物业项目空白,现有小区物业管理面积29.42万平方米。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大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物业面积188万平方米,主要为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食堂餐饮、保洁、保安等服务,现有经开区政务中心、综保区联检大厦、经开区公、检、法、国税、地税等13个业主单位。 此外,公司还拥有可租赁工业标准厂房面积4.44万平方米、可租赁办公楼面积2.10万平方米。

  截至目前,公司已经形成了从一级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基础配套工程到住宅销售、厂房租赁、物业管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布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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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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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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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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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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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集团公司克服了房地产市场复苏乏力、施工企业竞争激烈、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等诸多困难,紧跟“十三五”规划政策指引方向,在实现主营业务板块稳定运营的同时,积极探索业务发展新模式、新途径。

  1、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2016年公司计划营业总收入39,121万元,实际完成营业总收入为42,909.53万元,超额完成本年营业收入指标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力度加大,筹划引入优质教育资源的举措虽未实施,但已经初见成效。

  2、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1)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6年年初,公司董事会对房地产形势,特别是长春市房地产形势进行了预判:认为虽然房地产政策有所松动,但房地产去库存压力依然较大,大多数购房者在持币观望;房价和销量预计会有所复苏,但仍不乐观。基于上述判断,公司董事会决定将2016年房地产业务重点放在现有房源销售上,采取多样化的营销推广策略,加强项目园区建设,提升产品品质。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六合一方”项目A区一期、B区一期等建筑单体主体工程全部完工,D地块会馆(售楼中心)已经完工;A区一期、B区一期、E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目前正在进行可售商品房销售工作。报告期内,销售商品住宅面积34,060平方米,销售收入26,43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4.70%。

  (2)一级土地受托开发项目

  2016年1月,公司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共同委托吉林新野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兴隆山一级土地开发项目剩余70.12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预期净收益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论,双方一致同意将该项目有关协议、补充协议的履行期限延期,即:从原有期限2016年4月14日,延续到2019年12月31日。

  2016年6月14日和2016年12月5日,管委会与公司就返还预付前期费用先后两次签订了《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项目返还预付前期费用备忘录》。据此,管委会共返还公司预付的前期费用12,330.01万元,及其相应的预期投资收益6,169.99万元,共计18,50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兴隆山一级土地开发项目面积结余70.12万平方米;项目相关款项结余包括:支付管委会预期土地收益 35,063.75万元,支付管委会前期收储成本17,454.55万元,支付管委会前期开发费22,944.45万元,合计支付余额75,462.74万元。

  (3)基础设施工程承揽业务

  针对经开区政府建设计划缩减的不利局面,公司加强与建设部门的沟通,积极参与项目招标,同时加强内部管理、重点抓好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全年各类工程开工171项,其中,威海路、昆山路等道路建设工程36项,综保区路灯安装等电气工程52项,浪潮云计算中心等建筑工程83项。报告期内,公司基础设施工程承揽业务共实现营业收入11,973.22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28%。

  (4)物业服务和租赁业务

  管理团队不断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强化宣传招租、广泛开展多种经营,突出打造优质高效的特色会议服务。公司以建设“安全、整洁、舒适、便利”的精品小区为目标,在加强小区软硬件建设、改善小区内外环境,强化基础管理方面工作卓有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物业服务和租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500.47万元,较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1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16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2户,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与上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平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4.27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公告编号:2017-009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0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3,402,362.65元,扣除2015年度分配现金股利1,395,095.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44,095,408.52元,提取盈余公积3,340,236.27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72,762,439.77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25,164.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分配利润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30%。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 关于同意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回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土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7-010”号公告)

  拟收回土地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路以北、朝阳东路以东,宗地编号为53-102-141,总面积106,019平方米中的35,815平方米,属于居住用地。

  长春市规划局已同意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中小学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长春市土地收储办法》,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回上述地块。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地产”)委托长春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就未来教育配套落定给六合地产项目带来的影响做了详细的分析:长春市教育地产相关项目在价值提升和月均去化速度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六合地产项目因教育配套落定带来的溢价将超过2个亿。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17-011”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八项议案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拟对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平

  委员:杜婕、高贵富、王晓明、张程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禹彤

  委员:高贵富、张生久、张程、曹家玮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高贵富

  委员:禹彤、张生久、王晓明、王新刚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杜婕

  委员:高贵富、禹彤、王晓明、曹家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部分人员工作变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现调整为:陈平、王新刚、曹家玮、王晓东、孔瑜。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公告编号:2017-010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拟收回土地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路以北、朝阳东路以东,宗地编号为53-102-141,总面积106,019平方米中的35,815平方米,属于居住用地。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情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收回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土地。拟收回土地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路以北、朝阳东路以东,宗地编号为53-102-141,总面积106,019平方米中的35,815平方米,属于居住用地。公司签订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约定,土地补偿总价款为119,622,100.00元。截止2017年3月该地块账面净值为129,418,866.12元。本次交易减值预计为9,796,766.12元。

  (二)审议情况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回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土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09”、“2017-012”号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该地块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路以北、朝阳东路以东,宗地编号为53-102-141,总面积106,019平方米中的35,815平方米,属于居住用地。

  2、权属状况说明:目前该地块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该地块取得的方式为政府出让,出让合同签署时间为2010年7月,土地价格为113,844,263.76元。土地证取得时间为2010年11月,终止日期为2060年9月。

  4、截止2017年1季度(未审计),账面净值129,418,866.12元。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本次交易依据吉林省共建伟业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定价。评估的基准日为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2、本次评估采用假设开发法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估价对象的地价进行评估,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1) 假设开发法(也称剩余法)由于估价对象的房地产价值来源于市场,该地区房地产市场具有替代条件,符合替代原则。根据估价人员实地调查的资料,周围商业用房出售案例较多,且可比性较强,吉林省造价信息网也定期公布房屋的建筑造价指标,在计算房地产价值时参考性较强。另外,近两年,房地产市场相对稳定,开发商的获利能力和所需成本也相对稳定,剩余法得到的估价结果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2)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委估宗地所在区域虽然位于长春市基准地价范围内,且长春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公布了新一轮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完善,时效性强。

  3、估价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1) 委托方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支付相关税费,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有效的法律凭证。

  2) 具有一个公开、比较活跃、发达的土地市场。

  3) 估价对象能够自由地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活动。

  4) 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5) 为使交易完成以及达成合理成交价格,需有一个合理的谈判周期,在这个周期内,市场状况、物理状态等相对没有变化。

  6) 本估价报告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为前提,若资料失实或有隐匿,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7) 估价对象与其他生产要素相结合、能满足设定使用年限内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保证土地使用者的持续发展。

  4、评估的结果:

  估价人员在现场查勘和市场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评估得到估价对象在估价设定用途、使用年限、开发程度和现状利用条件下,于估价基准日正常市场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为:

  拟收购用地总面积:35,815平方米

  单位地价:3,340元/平方米

  土地总地价:119,622,100元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土地收回价格的确认,充分依据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评估报告结合本次估价目的、估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当地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针对估价对象在不同条件下的价格评估,评估报告采用了成本逼近法、市场比较法等估价方法进行评估。经对各种方法适用性的综合分析,最终确定评估结果。其结果是公平合理的。

  三、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签订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乙方: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119,622,100元

  3、支付方式和期限:甲方应于乙方交付标的土地后,2017年6月9日前,向乙方支付全部收回价款

  四、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出售资产的目的

  长春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做出的《六合一方项目价格定位专项研究报告》显示,如该地块建一类公办学校,商品房每平方米平均溢价900元,按照项目可售面积约50万平方米计算,总溢价约4.5亿元; 如该地块建二类公办学校,商品房每平方米平均溢价450元,按照项目可售面积约50万平方米计算,总溢价约2.25亿元。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回的交易价格为119,622,100.00元。截止2017年3月该地块账面净值为129,418,866.12元。预计减值9,796,766.12元。对2017年度的业绩影响视补偿款到账时间情况予以确认,具体数据以2017年度报告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且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收回价格依据政府相关规定确定,价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公告编号:2017-01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16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729.91万元,具体如下: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坏账准备

  本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应收款项按重要性和信用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对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已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和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外,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减值准备。

  2016年度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合计金额-448.32万元。其中本年计提坏账准备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材料试验室欠款,由于该单位在2016年下半年已停止生产经营,偿还欠款可能性较小,依据谨慎性原则,公司所属东方新型建材等分子公司对其进行单独测试,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405.63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开发产品、开发成本等明细项目,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2016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78.23万元,其中金额较大项目如下:

  (1)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由于技术更新,导致部分原材料(井篦子、井盖子)无法使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5.97万元。

  (2)2017年4月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合地产”)签订《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合同》,收回六合地产坐落于经开区合肥路以北、朝阳东路以东、总面积为106,019平方米(宗地编号为53-102-141)土地中的35,81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此进行补偿。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此项土地持有目的已经发生变化,因此根据本公司存货会计政策,六合地产依据本次收回总价款预计了存货跌价准备979.6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16年度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729.91万元,导致2016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729.91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公告编号:2017-01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材料也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

  (三)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实主持召开。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3,402,362.65元,扣除2015年度分配现金股利1,395,095.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44,095,408.52元,提取盈余公积3,340,236.27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72,762,439.77元。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末总股本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25,164.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分配利润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合并报表的净利润的30%。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且未发现参与2016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全面预算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回公司子公司吉林省六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土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公告编号:2017-01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9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2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9日

  至2017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17-009)号公告。公司亦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6日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六、 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 聂永秀、王萍

  2、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3、传 真: 0431-84630809

  4、邮 编: 130031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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